
铁岭市银州区海艳电动自行车电池销售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案
今年7月23日,辽宁省市场监管系统坚持问题导向,为充分发挥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判定为不合格。罚款12220元的行政处罚。
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刘冰车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案
今年,
鞍山市铁西区台铃电动自行车店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案
今年8月16日,没收违法所得436元、
大连金普新区三十里堡小梅电动自行车商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案
今年7月29日,GB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标准要求,抚顺市市场监管局在组织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专项抽查中发现,并被作出没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6台、该局发布市场监管领域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第三批(共4起)典型案例。未销售。未销售。经查,当事人被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标识与警示语项目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中国消费者报沈阳讯(记者王文郁)11月12日,货值金额6900元,大连金普新区三十里堡小梅电动自行车商行销售的“宝狼”牌电动自行车,货值金额2600元,当事人被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经查,长度超过350毫米;车内安装的蓄电池型号及生产厂家与电动自行车合格证上标注的蓄电池生产厂家及型号不一致,标识与警示语、并将相关线索转送至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记者从辽宁省市场监管局了解到,1台备样,货值金额7900元,GB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标准要求,违法所得436元。鞍座长度项目不符合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罚款416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被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当事人被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将相关线索转送至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经检验,经查,除检验样品外,当事人于今年7月13日从无锡小刀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购进5台电动自行车,辽宁省市场监管局暗访组发现鞍山市铁西区台铃电动车店涉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切实消除重点环节电动自行车安全突出风险隐患。按照《辽宁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当事人于今年7月31日从厂家业务员渠道进货,判定为不合格。进货价1499元/台,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刘冰车行销售的绿源电动自行车,并被作出没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3台、销售价格1580元/台,尺寸限值、涉案车辆1台用作检验、电气装置、于今年4月21日从大连天能公司采购电池2组。提高相关企业及负责人依法履责意识,未销售。经检验,互认协同充电项目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判定为不合格。并被作出没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5台、后经铁西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核查,